手写签名、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企划组 时间:2021-07-28 阅读:2691

纸质合同中的落款处有签名,签名人必受合同约束吗?

电子合同的落款处有签名,这就是电子签名吗?

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是一回事吗?


手写签名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常听到或用到的——“签字”——在相关纸质法律文书的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合同上落款处通常有“签名或按手印”“签字、按手印”之类的提示,有的还要求签字并按手印。

其实,签字、按手印效力相同,不必同时具备,取其一即可。体现在合同上,一般情况下在落款处签字即表示签字人认可合同内容,愿意受合同约束。

但是,如果签字人有证据证明在签字时并不知道合同内容,也没有要接受合同约束的意思,则该签字只是一个签字,并不代表合同的签署,故而不能证明合同对签字人有约束力。


对电子法律文书之一——电子合同的内容接受、确认的过程,可以用电子签名来完成。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就是两方的共同点——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是,电子签名的内容与手写签名不同,其表现形式与手写签名也不同,其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标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手写签名,在不同的案件中,被作为物证使用,或者被作为书证使用;但是,电子签名本身属于电子数据,在不同的案件中,都应被作为电子数据使用。


数字签名,是指利用特定算法对电子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的电子数据来源和完整性的数据值。可见,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从内容、形式、作用等方面均有不同,与电子签名也有区别,但与电子签名同属于电子数据。电子签名的可靠性问题影响的是电子合同效力,而数字签名的可靠性问题影响的是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可靠性。


有一种合同,虽有签名,但不成立,那就是如上所述——缺乏签名人对合同了解、接受、确认的事实。另有一种合同,虽有“签名”,但属于电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不是手写签名,更不是电子签名,合同想对方持此合同向“签名人”索要钱财的,可以构成欺诈。还有一种合同,充斥欺诈条款,冒用“签名人”签字,以此向“签名人”勒索钱财,可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

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但是非法的要求可以拒绝。伪造电子签名,虚构电子合同,制造非法债权,以此对“签名人”索要钱财甚至强迫交易的,当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