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企划组 时间:2020-07-30 阅读:2191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符合法定情形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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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各地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净网2020”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一批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2020年3月,宁夏网警发布“净网2020”专项行动第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六起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6月,广西贵港网安部门查处两起个人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并对其予以警告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

2020年7月,河南新郑市网安部门对郑州某中等专业学校因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遭到黑客攻击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

……

 

守护网络安全是每一个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极易造成各种网络安全事件发生,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对以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是导致各种网络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个人或单位在网站联网ICP备案到期后未注销,而且也未采取相应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联网备案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黑客入侵并对互联网发起攻击,黑客还利用网站漏洞植入涉淫秽色情、赌博违法等有害信息,严重威胁了互联网信息安全。

 

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这一属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渗透而被强化,一旦遭到侵害就是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如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部署信息加密产品,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对于日益数字化的信息社会,各种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网络安全环境日趋复杂,用户所面对的安全威胁不仅越来越五花八门,危害程度也越来越高。网络安全事件所引发的业务运行中断、关键数据泄露、数字资产损失等后果,都是企业所不能承受之痛。

 

但企业自身普遍存在专业人才不足、防护手段滞后、缺乏应急机制和技术能力等问题,碰到安全突发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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